欧必元(一五七三—一六四二),字子建。顺德人。大任从孙,主遇从兄。十五岁为诸生,试辄第一。明思宗崇祯间贡生,年已六十。以时事多艰,慨然诣粤省巡抚,上书条陈急务,善之而不能用。当时缙绅称之为岭南端士。尝与修府县志乘,颇餍士论。晚年遨游山水,兴至,落笔千言立就。必元能诗文,与陈子壮、黎遂球等复修南园旧社,称南园十二子。著有《勾漏草》、《罗浮草》、《溪上草》、《琭玉斋稿》等。清郭汝诚咸丰《顺德县志》卷二四有传。欧必元诗,以华南师范大学藏清刊本《欧子建集》为底本。
清心发微妙,如戒香染薰。云何耳根事,乃以鼻观闻。
是谁斫其垩,得毋挥郢斤。岂其耳尘净,鼻尘乃纷纷。
若云香在炉,闻起香何焚。若云香在鼻,闻减香何熏。
是亦非鼻尘,心乃闻之君。心清生定慧,定慧生芳芬。
是闻非闻间,何境不氤氲。泥闻间转碍,香因已离分。
拈花破颜笑,为君證迦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