杨冠卿(1138-?)南宋诗人,字梦锡,江陵(今属湖北)人,举进士,为九江戎司掾,又尝知广州,以事罢。晚寓临安。闭门不出,与姜夔等相倡和。冠卿才华清俊,四六尤流丽浑雅,淳熙十四年(1187),编有《群公词选》三卷(已佚),自序曰:“余漂流困踬,久客诸侯间……时有所撄拂,则取酒独酌,浩歌数阕,怡然自适,似不觉天壤之大,穷通之为殊途也。”著有《客亭类稿》十五卷。《彊村丛书》辑有《客亭乐府》一卷。《四库总目》传于世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华亭沈虞卿,惠山尤延之。每见无杂语,只说林景思。
试问景思有何好,佳句惊人人绝倒。句句飞从月外来,可羞王公荐穹昊。
若人乘云驾天风,秋衣剪菊裁芙蓉。暮宿银汉朝蓬宫,我欲从之东海东。
西湖柳色二三月,相逢一笑冠缨绝。醉招和靖叫东坡,一吸西湖湖欲竭。
我醉自眠君自颠,路人往往指作仙。此辈何曾识此乐,识与不识俱可怜。
别时花开今已落,思君令人瘦如鹤。梦里随君携酒瓢,同登天台度石桥。
瀑泉界天泻云窟,长松拔地搀烟霄。与君联句章未了,帝城钟动西峰晓。
海风吹堕珊瑚枝,乃是先生寄我诗。火云烧江江水沸,君诗清凉过于水。
定知来自雪巢底,恍然坐我天台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