何乔新(1427年-1502年)字廷秀,号椒丘,又号天苗。江西广昌旴江镇人,何文渊第三子。明代大臣。景泰五年(1454)中进士,后拜刑部侍郎。孝宗嗣位,万安、刘吉等忌乔新刚正,出为南京刑部尚书。未几,复代杜铭为刑部尚书。孝宗弘治元年(1488年)正月,吏部尚书王恕举荐为刑部尚书,弘治四年八月(1491年)辞官归里,辞官后杜门著述。弘治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(1503年1月19日)卒,年七十六岁。正德十一年(1516年),追赠太子太保,次年追谥文肃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长安佳气何葱茜,层楼阿阁参差见。同云叆叇帝城头,凛冽西风凝作霰。
穿帘入户太轻狂,冒栋缘甍任撩乱。梦回蛱蝶昼蘧蘧,冻拆梨花飞片片。
梨花蛱蝶淡芳菲,点缀寒光上客衣。蹁跹天外霓裳舞,飘忽空中疋练飞。
万户夜疑金阙曙,千官寒照玉珂归。但见朱门皆白屋,谁知粉署总黄扉。
倏忽冰轮挂疏樾,蓝田万顷清光发。瑶华直射玉毫寒,素质不随蟾影没。
五侯七贵竞良宵,浮白呼卢欢未歇。走马何来轻薄儿,琼瑶踏碎章台月。
章台柳絮尚萦纡,谢女才情今在无。穷巷无人问车辙,深宫也自映金铺。
何处才人能取酒,谁家少妇独当垆。都将楚国阳春调,付与梁园子大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