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彦约(1157~1228)南宋大臣。字简甫,号昌谷,南康军都昌(今属江西)人。淳熙八年进士。曾从朱熹讲学,后受人之召,负责汉阳军事,因部署抗金有方,改知汉阳军。后累官宝谟阁待制、知成都府。嘉定初,为湖南转运判官,镇压郴州(今湖南郴县)瑶民起义,后任利州路(今属陕西)转运判官兼知利州,发漕司储粮减价粜与饥民、通商蠲税,并论兵柄财权并列之弊。宝庆元年,擢为兵部侍郎,迁礼部侍郎,不久又授为兵部尚书,力辞不拜,后以华文阁学士致仕,卒谥“文简”。
陟彼南陔,有风惟薰。曷念劬劳,华发盈巾。彼发之华,尚可剪也。
嗟嗟吾亲,不可见也。
陟彼南陔,其薰远兮。慨我功名,今亦晚兮。功名之晚,尚可为也。
嗟嗟吾亲,不可追也。
彼居之子,庭闱休休。爱日之念,胡弗省修。
瞻彼禽鸟,亦哺其母。养而弗驩,于孝奚取。
敬尔身矣,怿其亲矣。逮其暮矣,云何吁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