宋祁(998~1061)北宋文学家。字子京,安州安陆(今湖北安陆)人,后徙居开封雍丘(今河南杞县)。天圣二年进士,官翰林学士、史馆修撰。与欧阳修等合修《新唐书》,书成,进工部尚书,拜翰林学士承旨。卒谥景文,与兄宋庠并有文名,时称“二宋”。诗词语言工丽,因《玉楼春》词中有“红杏枝头春意闹”句,世称“红杏尚书”。
臣伏见天后时,有同州下邽人徐元庆者,父爽为县吏赵师韫所杀,卒能手刃父仇,束身归罪。当时谏臣陈子昂建议诛之而旌其闾;且请“编之于令,永为国典”。臣窃独过之。
臣闻礼之大本,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子者杀无赦。刑之大本,亦以防乱也。若曰无为贼虐,凡为理者杀无赦。其本则合,其用则异,旌与诛莫得而并焉。诛其可旌,兹谓滥;黩刑甚矣。旌其可诛,兹谓僭;坏礼甚矣。果以是示于天下,传于后代,趋义者不知所向,违害者不知所立,以是为典可乎?盖圣人之制,穷理以定赏罚,本情以正褒贬,统于一而已矣。
向使刺谳其诚伪,考正其曲直,原始而求其端,则刑礼之用,判然离矣。何者?若元庆之父,不陷于公罪,师韫之诛,独以其私怨,奋其吏气,虐于非辜,州牧不知罪,刑官不知问,上下蒙冒,吁号不闻;而元庆能以戴天为大耻,枕戈为得礼,处心积虑,以冲仇人之胸,介然自克,即死无憾,是守礼而行义也。执事者宜有惭色,将谢之不暇,而又何诛焉?
其或元庆之父,不免于罪,师韫之诛,不愆于法,是非死于吏也,是死于法也。法其可仇乎?仇天子之法,而戕奉法之吏,是悖骜而凌上也。执而诛之,所以正邦典,而又何旌焉?
且其议曰:“人必有子,子必有亲,亲亲相仇,其乱谁救?”是惑于礼也甚矣。礼之所谓仇者,盖其冤抑沉痛而号无告也;非谓抵罪触法,陷于大戮。而曰“彼杀之,我乃杀之”。不议曲直,暴寡胁弱而已。其非经背圣,不亦甚哉!
《周礼》:“调人,掌司万人之仇。凡杀人而义者,令勿仇;仇之则死。有反杀者,邦国交仇之。”又安得亲亲相仇也?《春秋公羊传》曰:“父不受诛,子复仇可也。父受诛,子复仇,此推刃之道,复仇不除害。”今若取此以断两下相杀,则合于礼矣。且夫不忘仇,孝也;不爱死,义也。元庆能不越于礼,服孝死义,是必达理而闻道者也。夫达理闻道之人,岂其以王法为敌仇者哉?议者反以为戮,黩刑坏礼,其不可以为典,明矣。
请下臣议附于令。有断斯狱者,不宜以前议从事。谨议。
襄阳城外西南阿,秋风江渚生白波。渚宫神女老龙子,手把瑶华双踏歌。
双踏歌,醉晴日,娇比春花红欲滴。紫绡衣袂青霞裳,绿髻如云高一尺。
佩环解下明月珠,五色虹光照秋碧。郑生所遇天下奇,乐莫乐如初相知。
桑田沧海几更变,天上人间多别离。蔚君家在襄阳住,皎皎清标䫫交甫。
携琴合向万山中,莫作书堂近江渚。向来神女亦化龙,时复寻珠起风雨。
晚岁逼豺狼,漂摇去乡土。囊橐罄留储,釜甑恒若窳。
开畦种蔬菜,拨借荷地主。晨兴率童稚,树艺躬伛偻。
瓠实正累离,茄花亦争吐。鱼肉方绝交,恃此当醢脯。
悲风吹江干,浩荡十日雨。幽泉涌阴窦,高墉坼脩堵。
苍蔓压泥沙,朱苞埋宿莽。凄凉紫芝英,乃与朝菌腐。
数奇值时危,一饱不敢取。天地有穷愁,每望贫家聚。
青苔满颓墙,日暮空倚柱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