欧必元(一五七三—一六四二),字子建。顺德人。大任从孙,主遇从兄。十五岁为诸生,试辄第一。明思宗崇祯间贡生,年已六十。以时事多艰,慨然诣粤省巡抚,上书条陈急务,善之而不能用。当时缙绅称之为岭南端士。尝与修府县志乘,颇餍士论。晚年遨游山水,兴至,落笔千言立就。必元能诗文,与陈子壮、黎遂球等复修南园旧社,称南园十二子。著有《勾漏草》、《罗浮草》、《溪上草》、《琭玉斋稿》等。清郭汝诚咸丰《顺德县志》卷二四有传。欧必元诗,以华南师范大学藏清刊本《欧子建集》为底本。
万山之中小县耳,乃有须眉之男子。山是大明山,水是大明水,明亡六年犹守此。
岂有若夫为不善,人自不识若夫豪杰士。若先生者,乃能真不死。
忠孝节义名四旗,白马之乡良足纪,先生之风今未已。
噫嚱乎嗟哉!当时乃已神龙见首不见尾。